校準和檢定的定義
IS0100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標準將“校準”定義為:“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國際計量組織對檢定給出的定義是:“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1、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 3、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的過程。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4、依據不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 檢定的主要依據是《計量檢定規程》,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其中,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 5、方式不同 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 6、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內容。 7、內容不同 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 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8、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9、法律效力不同 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只是標明量值誤差,屬于一種技術文件。 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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